一条柜100多个品名,货代报关漏了几个,要赔6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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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贸易公司陆续委托货代公司代理出运12条柜,拖报一条龙。11条都柜都顺利出运,有一条柜被海关查检了。

9月9日,货代公司通知贸易公司,这条柜里的货物因侵权被查验,外贸公司询问有没有办法处理,货代说需要人民币15000元的搞定费

聊天记录显示,贸易公司问:“没侵权为什么还要罚款”,货代说一个报关单最多报50个品名,这条柜有100多个品名,品名未报全,并告知外贸公司需要向海关支付人民币15000元的罚金。

外贸公司叫货代不要再用之前的抬头报关了,并询问货代如果再次报关会有什么风险,货代回复:“箱子提的MCC都是单号不变直接延,另外最好是让车队提离,重新进港,不然查验率还是大。”

10月21日,货代告诉外贸公司,如果不提离的话,报关请自行安排,外贸公司说:“你们报不了?”货代:“你们不办提离,后续查验风险很大,报关行不愿意报。”外贸公司说:“查验的柜子你们没有那种全包出去的服务吗?”货代说:“这种没人接手得,不提离,基本都是百分百查验得。”

外贸公司在广州,就派了员工前往义乌协调处理查验事宜,支出差旅费用人民币1722.5元;外贸公司找了另外一家报关行对货物进行二次报关支出报关费用人民币7420元,货柜顺利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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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一直不支付12条柜所有的运费费用,有20多万元,货代公司将外贸公司告上法院。

外贸公司辩称:

1、没事的11条柜的运费我认,一起在跟货代沟通,要求货代提供争议费用的支付依据。但货代一直不提供原始支付凭证,导致费用被延迟支付。

2、查验的那条柜货物报关申报不符,造成所运输货物从9月10日延迟到11月3日开船,导致外贸公司失去客户后续订单,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货代公司应予以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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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查认为:

1、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查验的柜子申报出口起重机配件等一批货物,经查验,该票实际货物为工作服等,与申报不符。当事人未向海关如实申报,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科处罚款人民币0.8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货代交了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委托人以货运代理企业处理海上货运代理事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为由,主张由货运代理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件事货代是有错的,报关品名不符,所以要承担责任。

3、货代有过错,造成的后续损失有:海关8000元的罚金、人民币1722.5元的差旅费、人民币7420元的二次报关费。这些认定货代要赔钱。

其中二次报关费7420元货代认为过高,但相对于开始货代说要15000块钱搞定费,还是低很多的,金额合理。

4、贸易公司说老外不下单了,有人民币100000元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5、查验而发生的滞箱费人民币25850元、舱单发送费人民币100元、舱单删除费人民币400元、改单费人民币450元,也属于货代过错后产生的,货代自己承担。

法院判决:上述损失从运费里扣完,贸易公司还需要支付给货代公司共计人民币246608.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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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kTalk:

一份报关单到底能报最多报多少个品名?好像是50个。我记忆中是加一页还要加多50块钱,具体情况不深究了。

这种市场采购货,品名特别多特别杂,货代或报关行接到此类货物后需要小心谨慎对待,三两百报关费是小事,产生了后果可就不一定有多大了。现在这鸟行情,如果查验两个月不去算仓柜租一两万,光海运费都不知道要涨多几万。

这里延伸思考一下,货代如果如实的给到报关行数据了,能不能再找报关行把损失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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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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