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号,某头部货代公司发了通告,公司旗下业务部经理私下在外面参与了另一个货代公司的经营,还带着自己的一个小弟一起,用外面的公司名义收货,还是收同行的,被公司抓到了。里面有啥猫腻想必大家都能猜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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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个案例,厦门大朋货代把自己的股东给告了,原因很简单,2010年成立的大朋货代公司,大股东只出钱不管理,不参与公司经营,小股东占40%全盘操作,小股东和其老公一起管理公司。
2020年,这一年大家都懂是什么行情的,小股东用其婆婆的名义注册一家厦门大倗货代公司,一家是大朋,一家是大倗。后面把新公司叫李鬼公司吧,然后把原公司的15个大客户都给挖了,严格的说叫合作了。还从原公司弄挖走了8名员工。
又挖客户又挖员工,导致原公司业绩几乎为零。向法院要求李鬼公司赔偿200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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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辩称:
1、我担任大朋公司监事职务,不是大朋公司总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营业执照、业务档案等经营资料是公司保管,我是代表公司保管公司的公章,大股东作为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分管公司财务,掌控公司财政,这是公司内部分工。我不能替代也从未实际履行总经理的职责。
2、李鬼公司的创立与我无关,虽然俺俩是夫妻,但是夫妻双方都是独立的个体,不能混成一谈。
3、我作为大朋公司股东、监事,为大朋公司十年经营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恪守职责。大朋公司2020年业务下滑的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不仅仅是物流行业,每个行业都受到了重创,大环境所致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经营性风险。这与我老公是否成立李鬼公司没有必然联系。
4、李鬼公司已经注销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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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老公说:
1、我不是大朋公司的高管,与大朋公司也未签订任何竞业限制协议,选择创立李鬼公司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我选择离开大朋公司进行自主创业,不需要经过大朋公司股东会的同意。
2、2020年新冠疫情,各行业遭到重创,外贸出口、物流行业更甚,大朋公司业务也严重下滑。我离开大朋公司成立李鬼公司,一是为了证明自己,二是分散家庭经济风险。
3、我在大朋公司工作7年,期间全身心投入,对于“大朋公司”确有一定的感情,所以取名比较接近。
4、李鬼公司没赚钱,而且已经注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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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1、平常公司发工资报销等,都是由夫妻二人签字的,日常管理也是由二人做主,薪酬亦高于其他工作人员。结合一般商事规律、普通大众认知及公序良俗,可以推定夫妻二人是大朋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管理人。
2、夫妻二人作为大朋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老公在工作期间就成立了李鬼公司,并利用原公司的名声,与原公司的客户展开合作,还跟原公司的刚离职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老婆作为大朋货代的监事,明知老公在外经营类似的行业,不仅没有向大朋的大股东通告,而且放任李鬼公司谋取可能属于大朋公司的商业机会。
3、李鬼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17日,注销于2021年2月4日。其中2020年7月至12月期间的营收款1486338.9元来源于可能由大朋公司获取的商业机会。参照行业经营利润状况,本院酌定大朋公司的损失为20万元。
4、基于李鬼公司已经解散注销的事实,李鬼公司股东个人应该承担所有责任。
法院判决:
两夫妻赔大朋公司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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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k Talk:
诚然,现在的货代巨头公司的老板都是从老东家出来的,离职创业不丢人,但还没离职就开始“创业”,有悖职业道德哈。
物流这行同行不是冤家,员工出去创业了对原公司来是多了一个忠实的客户,双赢。好头不如好尾,离职见人品,员工如此,老板也如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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