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仿牌被海关查扣,产生费用货代要承担不?

文中有大量篇幅来说明仿牌报关的责任、收货人付费用为什么可以找发货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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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董老板通过微信找货代,有一批滤清器出口到印度尼西亚,整柜海运,问货代“有没有资源?有仿牌。到时候查验了客户出钱”,货在河北省,能不能从天津港出运。

货代说在天津查验其处理不了,建议从上海出运,最后董老板说“全部都是仿牌”“走上海吧”

确定好海运费,董老板问“我们有赚头吗”,货代说自己利润只有两百美元,董老板再问“我的呢”,货代说“你自己往上加”。

实际是老外采购了三家工厂的货,董老板是其中一家。

后面董老板把货代拉到了收货人老外也在的群里,董老板张罗其他两家的装箱单等资料,然后向货代发送托书,并指定了提单上的SHIPPER公司。

11月份在上海报关时被海关查验,货代告诉董老板货物没有放行会查验。董老板表示如果扣货,估计国外收货人不会交罚金,对仿牌会弃货

几日后董老板说“我们不想让沃尔沃代理进去查验……他会起诉我们的……收货人不愿意被查验”。货代问收货人是否还打算要其他品牌和其他货,董老板回复称不要

12月30日,货代向董老板发送微信,发现被拉黑了。

因海关长期暂扣货物,货代公司为了减少柜租费用,找船公司主动沟通,以80000元人民币买断了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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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货代公司把董老板告了,要求他赔自己8万块钱。

董老板辩称:

1、自己是货物三个供货商之一,向国外客户推荐了货代公司而已。收货人也支付了部分费用,货代应该找收货人要赔偿。

2.货代对货物存在仿牌知情但仍申报为“无品牌”,其向海关申报货物数量与实际不符,且在已收到其他供货商装箱单的情况下,仍根据董老板提供的信息申报存在重大过错,货代未能证明向海关申报的实际信息,也无法说明货物被查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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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1、聊天记录显示:货代在群里问托书找谁要,董老板说找他要。后续董老板也表示报关资料由其提供,要求货代发送模板。董老板询问价格怎么报,货代称据实填报。

出提单时,货代在群里询问收货人托运人怎么填,收货人老外未直接回复,而是在群内@了董老板。后面货代在群里问收货人能不能先付掉港前的部分费用,董老板又私下找货代询问费用金额,并表示“你发给我吧”,后面货代发送了账单,收货人老外支付了9325元。

从沟通内容及过程可以看出,联系货代并向其发送订舱委托书的是董老板,就出运港口、订舱时间、提单所载托运人及报关模式等具体货运代理事宜向货代发送指令的也是董老板确定向海关申报哪些货物、向货代提供报关材料并就后续货物查扣事宜与货代沟通的还是董老板

虽然董老板把货代拉到了有收货人老外的微信群里,该行为是收货人老外为配合货物出运提供必要信息,且该微信群中收货人老外与货代鲜有直接联络,货运代理事务的指令和沟通均是董老板和货代直接联络。此外,在案并无证据显示董老板是代理收货人老外委托货代办理涉案货代事务,亦无证据显示货代明知董老板与收货人的前述代理关系,更不能产生货运代理合同可以直接约束收货人与货代的法律效果。至于收货人向货代支付部分货运代理费用的行为,系其基于利益考量或与供货商的费用约定所为,仅凭费用支付行为不足以认定其系涉案货运代理合同的委托人。

到这里就定性了,是董老板和货代公司存在货代代理关系

2、买断集装箱这个费用产生的合不合理。就本案而言,董老板委托货代出口货物为“仿牌”并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及可能会被海关查验均为明知,且货物遭海关查扣后因董老板拒绝配合海关查验导致处理流程停滞,董老板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发生及损失扩大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并存有明显过错。根据市场行情,一个新柜子市场价确定为8,320美元

货代作为货运代理人,在货物因涉嫌侵权被海关查扣未能出运期间支付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性质属于其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的费用。但货代应对垫付费用金额的合理性尽到审查义务。货代与船公司协商人民币80,000元进行最终结算,其中超出8,320美元的垫付费用部分,属于货代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所致,法院不支持

3、货代有没有过错

海关处罚书中所称申报货物数量不符,系指“自行车、滤清器的实际数量与申报不符”,而报关单所载自行车及滤清器数量与董老板提供的舱单及报关资料记载一致,说明货代是根据董老板提供的信息进行申报,货物实际数量与申报不符并非货代所致

货代在知晓“仿牌”情况及其他两家供货商发货明细后仍根据董老板提供的货物信息报关是否存在过错。

董老板作为委托人应保证其出口货物合法合规,依法按规有义务准确了解货物信息并如实申报货物情况,但其明知出口货物为“仿牌”及面临的查验风险,为逃避海关监管仍申报为“无品牌”,明知其作为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品类远不止自行车和滤清器,亦明知其他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明细,但其仍选择只申报自行车和滤清器且申报数量不实,应就其不实申报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货物被海关查扣的直接原因是存在“仿牌”情况并涉嫌侵权。货代作为受托人,虽知晓涉案货物存有前述情形,但其系听从董老板指令进行报关申报,且在报关过程中已尽到相关通知及提示义务,告知过董老板申报货物数据应填写总数据,并在知道货物被查扣后及时联系董老板要求积极处理查验事宜。在案并无证据证明集装箱超期使用系因货代在处理货代事务中存有过错或过失所致。而董老板拒绝配合查验并导致查验流程停滞和集装箱超期使用时间不断增加,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应由董老板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董老板赔偿货代公司集装箱买断费用8,320美元及利息。

TankTalk:

很明显,董老板为了想赚点小钱钱,主动承担了发货人的角色,全程指挥货代做事。仿牌也是货,数量品名还是要一致的。

货代作为代理人,从头到尾都是听从董老板的指挥,也是侥幸能逃脱责任的重要原因。另外说多一嘴,货代保险中对货物是否有品牌是否为仿牌是不关心的,因为海关扣货保险是不赔的,所以仿牌也是可以投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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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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