啼笑皆非:集装箱电焊补洞烧了,货主、货代、拖车行的恩怨纠纷

这个案例真的让我直呼卧槽。

—01—

货代委托拖车行干拖车的活。双方签了合同:

对于已保价托运货物,因车行原因致货物丢失、毁灭,车行按保价金额向货代全额赔偿

对于未保价托运货物按该运单所收取运费的20倍或20000元/吨(以两者中高者为准)进行赔偿。

—02—

卧槽一:

司机去工厂装完货,就去码头还柜,结果被发现集装箱中间底部有一条缝隙缺口,码头不允许进港

司机就想着,把缝隙补好就行了嘛 ,找了一家电焊铺,滋滋滋就焊好了,特喵的,柜子满满的货啊,然后因为电焊高温,柜子里面冒烟着火了,司机用灭火器抢救无效,随即打了119,消防将火扑灭。

经货主确定,货物没有价值了,全损,损失108万人民币。

卧槽二:

货是医疗用品,属于来料加工,货没出去需要补缴进口关税,12万多人民币,货代付给了货主。

货代说的哈,因为赔偿的事没谈好,货主扣了他120万的运费没给。所以货代才把车行给告,要求车行赔货物损失108万。

车行说了三点:

1、拖车我是找别家车行做的,货代应该找实际的车行。

2、合同里写了,没保价没买保险的,赔运费20倍或2万一吨。

3、现有证据来看,货代没有损失,因为货代没赔货值给货主。

—03—

法院认为:

1、出警记录和消防证明,确定着火是在车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根据合同相对性,责任就是车行的,又转委托谁与此事无关。

2、在货物运输合同中,由于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于所运输的货物承担较大的风险,收取的运费与货物价值通常相差甚远,承运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运输合同中通常都订有保价条款,目的在于督促托运人及时准确地申报货物价值,以实现双方在风险分担上的公平。这种做法已经成为货物运输行业的交易习惯。故本案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货物毁损、灭失赔偿额进行约定。

法官说的多好,都能体谅物流行业的不容易,运黄金和运砖头都一样的运费,赔货值就太不公平了。

但是,《合同法》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本案中,车行司机没做任何防护措施就电焊,车行没尽到运输管理的义务,保价条款无效,应按实际价值赔偿损失

3、车队要赔多少钱。

货代并非货主,那么货代的损失应该由车行赔的话,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货代的实际损失

法院去现场看了,货物未全部烧毁,货物是否已经无使用价值、无残余价值亦无回收利用价值,没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

另外,货代没有提供任何已经和货主结算或赔偿的证据。

法院判决:无法确定货代的实际损失,车行无需赔偿。

货代直接就哦哦哦。。。。。

—04—

上诉吧,货代二审提供了证据:

1、货代委托公估公司做了报告,损失15万美元。

2、国外收货人向发货人的索赔通知,发货人向货代的索赔通知。

二审法院估计也很无奈,说:

1、确定此事是车行过失造成的,必须赔偿。

2、货代并非毁损货物的货主,且未举证其就该批货物已实际对外赔付,故车行向其赔付的条件尚未成就。货代应在追偿条件成就后再向车行主张损失

终审判决:车行不用赔钱。

Tank 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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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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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财保网 T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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