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可能让很多货代血压升高。
—01—
小货代向庄家订舱,一条大柜赤湾到西班牙巴塞罗那,走MSK。小货代的BOOKING里明确写了:保证货物名称及重量为真实的,如因瞒报产生的一切连带责任及后果将由小货代全部承担。
出口报关时被海关查验,发现柜子里夹带了香烟,庄家通知小货代,让货主出面去解决,小货代说通知货主了。
38天后,事情解决完毕,庄家申请柜子退场,然后空柜还场。
至此,庄家共垫付费用80490元(含集装箱超期使用费23800元、港口堆存费23690元、吊柜费1800元、拖车费1200元、退箱操作费30000元)。
庄家向小货代要这些钱,小货代不给,庄家起诉至法院。
—02—
法院认为:
1、双方是货运代理合同没毛病。
2、费用一个一个来捋一下:
集装箱超期使用费23800元,该费用属于庄家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必要费用,且金额未超出合理范围。根据《合同法》规定“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项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小货代得付给庄家。
港口堆存费23690元和吊柜费1800元。这俩费用应由赤湾集装箱码头收取,庄家虽向订舱口公司支付了该笔费用,但未举证证明赤湾集装箱码头已授权订舱口公司代为收取上述费用,也未证明订舱口公司将收取的上述费用支付给了赤湾集装箱码头,故庄家没有证明已经向有权收取费用的主体实际支付了堆存费和吊柜费。
法院不支持这两项费用。
拖车费1200元,属于归还集装箱必要费用,小货代应该付给庄家。
退箱操作费30000元,这属于履行货运代理合同中产生的非正常费用,庄家应就该委托事项与小货代进行协商,并获得小货代同意,但庄家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小货代有委托庄家办理退箱事宜。这项费用,法院不支持。
法院判决:
小货代要付:集装箱超期使用费23800元、拖车费1200元。
不需要付:港口堆存费23690元、吊柜费1800元、退箱操作费30000元。
庄家原地爆炸,马上提起上诉。我办理空柜退场手续的代理报关费30000元属于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柜租、仓租、港口堆存费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属于正常业务费用。而且BOOKING里写了瞒报产生的费用由小货代承担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1、港口堆存费23690元、吊柜费1800元,庄家重新提供了证据,MSK确实委托订舱口收了这两笔钱,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也确定收到了这两笔钱。证据完整,所以小货代需要支付给庄家这两笔。
2、退箱操作费30000元,庄家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办理退箱代理报关前已与小货代协商并征得小货代的同意,同时,庄家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所垫付的退箱代理报关费30000元属于合理支出。小货代无需支付。
—03—
Tank Talk:
正常货代找货代订个舱,放个舱位出船东单的,属于代理合同关系哈。叫代理,就一定会有代理干活的事情范围,没授权或是不在代理范围内的事,不能干,干了也白干,特别是付钱的事,等于白付了。
这个案子中就很明确,垫付的钱要有理有据,不能说付了就一定能找别人要回来。还有就是客户没让你干的事,别干,得先授权,QQ微信上得喊一嗓子。
—04—
老杨:
在货运代理合同中,货代垫付费用尤为常见,往往也是产生纠纷较多的事情,这主要是由于垫付的费用常常不能得到赔偿。
货代垫付的费用想要获得赔偿必须证明垫付的费用必须是为了完成委托事项的必要费用,而对于非正常费用和额外费用的垫付必须要获得委托人的同意,否则该部分费用将难以获得赔偿。
因此,货代在垫付费用之前可以先行通知委托人,否则日后产生纠纷时货代必须要出示证据证明垫付费用属于必要费用,这无疑会导致诉讼成本的增加以及产生败诉的风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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