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说柜子有电池,货代说当普货运。损失4万多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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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5日,工厂找货代订舱一条柜,品名是办公椅和充电宝


货代邮件问:如果货里有电池,请提供相关资料。工厂邮件回复,发了MSDS报告和货物运输条件鉴别报告书


货代把资料发给MSK,MSK回复:根据关于该电池货物的信息,可以按照非危险品出运,订舱确认书已发送给被告,请被告按照实际操作需求安排打印EIR提柜装箱并注意电池类货物必须要有防短路包装。


工厂拿到S/O,就自己找了报关行报关,结果海关查验出事了,经海关查验并经检测,该批移动电源属于危险物品,其包装容器未经海关使用鉴定,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货物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工厂罚款8600元


工厂交了罚金,一个月后货柜被放行,换个船出运了。


账单出出来了,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文件费、电放费、出口服务费、码头服务费、运输文件修改费、舱单更改费、超期堆存、疏港费、舱单网络传输费、船代单证+码头安保费、放箱费、订舱费等等,一共46779元


工厂付清所有款项后,把货代给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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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说:


货代公司作为专业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机构,在工厂已充分告知出口货物含有危险品时,仍然告知工厂可以按普通货物出运并按普通货物申报,结果造成了损失,应该由货代赔偿。


货代说:


1、我已经把资料都发给MSK船公司了,船公司说可以按普货的,我就是个订舱代理,我活干完了,我没过错。


2、海关罚款的原因是工厂提供不了危包证,工厂自己报关的,出口货物时向海关如实申报是工厂的法定义务,船公司审核能不能用普柜装和海关检查是两个系统,并无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规定“委托人以货运代理企业处理海上货运代理事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为由,主张由货运代理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货运代理企业证明其没有过错的除外。所以关键点在于货代有没有过错。


2、海关处罚书写明,罚款是因为工厂无法提供该批货物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危包证),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3、报关是工厂自己报的,货物包装是生产方完成,都与货代无关,货代仅负责办理订舱事宜。


4、从上述法律法规来看,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负有申请进入境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的主体责任,该责任与货代接受的订舱事项无关


5、货代在向船公司订舱时如实披露了货物的情况,船公司接受订舱后所发送邮件货代也完整转发给了工厂,并无断章取义或隐瞒。船公司将移动电源作为普通货物承运,并不代表工厂作为出口企业被免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所规定的出口危险品时应使用经法定检验的包装容器的法定义务。


法院判决:


货代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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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k说:


这个道理我们在之前的文章里也提过,可以当成普货运的危险品,不代表不用向船公司如实申报(瞒报会罚)也不代表报关时和普货一样不需要其他额外资料(海关会罚)。这是两回事。


换个角度思考一下,如果货代同时负责报关,碰到这事,那么货代会不会有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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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杨:


货代负责订舱服务但并不负责报关清关服务,其告诉工厂可以按照普货运输,但是并不意味着在货物报关清关中不需要其他的资料,货代也提醒工厂货物包装要符合相关国家政策以及瞒报的责任由工厂承担。


工厂作为托运人,在委托他人报关清关时,具有如实申报货物的义务,那么因货物申报出现问题产生的损失自然不会由货代来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最近法院在对该类案件的审判中提高了货代的谨慎义务,但这也并不意味着货代责任的无限扩大。


END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壹流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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