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港着火烧了14条柜,法律责任怎么划分?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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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行业公众号:大货代,今天发了文章:

港口14个柜子给火烧了!大概率是中国的货!?

马来西亚的巴生港(PORT KELANG)有柜子着火了,很多做中东、欧洲等航线的物流公司或出口贸易公司的觉得跟自己没关系,其实不然。我们看一下西行欧洲的船期表,非洲、澳洲的船期表就不贴了:

去JEDDAH,这是红海线,辐射中东部分地区,经过巴生港。

去鹿特丹、汉堡欧洲基本港,也经过巴生港。

为啥呢?因为地处马六甲海峡,属于海运的十字路口,天然的就形成了三大中转港:巴生港、新加坡、丹戎帕拉帕斯

全东西北亚洲的港口,像上海、青岛、釜山、海防等,都可以用小船拉着集装箱到三大中转港去上远洋大船,又或是用别的航线有空位置的船拖柜子到三大中转港再上大船。这样有利于运力的合理分配。

当然的,也可以大船运到中转港的时候,甩柜。实操中柜子在巴生港甩三周也不是新鲜事。注意:船公司自己甩柜没有额外费用。

所以,这次着火不一定是去哪里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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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柜大部分情况下是坏事,但有时候起大用处的。比如:信用证或收货人约定了起运港和开船日的,但起运港运力紧张无法安排上船,可以跟船公司商量先随便上个船,到了中转港随便甩几周。你好我好大家好,嘿嘿。

前几天CMA船着火的事,有个读者反馈,他的柜子上了几年前APL着火的船,但中途被船公司甩在巴生港了,结果没烧到他的柜子。神奇的好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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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这是技术贴?错了。起运港甩柜开始正题:

船公司有权力随便把柜子甩到中转港吗?

关于甩柜的问题海商法里没有规定,只有个大帽子,第四十八条:“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第四十九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

所以,甩了就甩了哈,三周四周都没关系,问就是运力不足或码头拥堵。


甩柜导致货物延迟交付,承运人要承担责任吗?

第五十七条 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

所以,货主可以证明延迟交付产生了自己的损失,承运人最多赔运费,注意,没有几倍运费,就是运费。

第五十条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然而,货主要证明确实延迟了,提单上都是ETA,叫预计到港日,所以,承运人并没有约定哪天到哇,何来延迟呢?


类似这次巴生港着火,船公司甩柜在巴生港,结果烧掉了,船公司要赔钱不?

首先确定一下承运人的责任范围:

海商法四十六条: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所以甩在巴生港,属于承运人责任期间,但是,海商法有规定:

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明确约定:火灾不赔。除非你能证明是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这次烧柜子明显不是。


最后一条,柜子烧了谁承担责任?

绝大多数情况下,货主自己承担(发货人或收货人,根据贸易条款而异),货运代理关系下基本货代无责,但也有特例,以后慢慢说。

还有就是购买货运保险,这是俺糊口的营生,贴一点点保险赔偿责任:

注:以上承运人特指船公司这种实际承运人,无船承运人(货代)在着火、延迟等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的例子太多太多了,以后俺慢慢发文,喜欢看的关注一下此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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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壹流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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