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兄弟在心中,有事电话打不通。这都算轻的了,现在看一下好兄弟怎么被坑的更惨的。
—01—
2022年3月,深圳某货代公司成立,认缴注册资本500万,法人是陈老头,持股100%,实际老板是颜老板。这属于标配了哈,不过多解读了。
不知道什么原因,颜老板要变更法人代表,就找了好兄弟小李。有限公司股东正常需要2个以上,除了小李就还差一个人,然后颜老板就找一直帮自己代理记账的那家财务公司的业务员小张。
2023年6月1号,小李发微信给颜老板:“法人暂时没有找到能配合的人,你那么急弄的我是法人”,颜老板回复:“好”;
然后货代公司的股东就变更了,法人小李,占股99.99%,财务公司小张占股0.01%。
—02—
2023年10月15日,小李向颜老板发送信息:“那个营业执照地址要变更才行哦”“现在全国经济普查”,颜老板回复称:“干脆直接注销吧”“这个公司后头不得用了”,小李说:“我看看走注销怎么弄”,颜老板回复:“好”“你安排一下”。
2024年2月2日,货代公司作出注销决定:“同意公司解散并进入清算;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小张,小李为清算组组长。”(这是标准的公司注销流程)
2月5日,货代公司注销。
事情本来就完结了,但是一定有但是。
—03—
2022年下半年,货代公司还在运营的时候,有家小物流公司配货给货代,结果货丢了,小物流就跟颜老板沟通怎么赔钱,扣掉运费后,颜老板还需要赔42万。小物流把银行账号都发过去了,就等着收钱了。结果肯定是没赔,一直拖拖拖。
再后来就是小物流发现货代公司注销了,这特么的还得了,公司都不见了,小物流就把小李和小张两个股东给告了,你俩是股东,赔我42万。
小李就懵了,我是帮颜老板当一下法人而已,你看我有聊天记录呀,真不关我事。
小张就更懵了,我靠,我是代理记账的,我客户颜老板让我当一下股东,只是过度啊,你看我社保一直都是记账公司交的,我真是代理记账公司的人啊。
—04—
法院认为:
1、小物流货丢了要求货代公司赔42万,根据之前的聊天记录和各种证据,这个确定,货代公司要赔。
2、货代公司已经注销了,这42万该不该由新股东小李和小张赔呢?
《公司法》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小李和小张是股东,又是清算组成员,该赔。
3、小李小张说是为了协助颜老板暂时代持股权,不清楚公司存在债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工商登记是对股权进行公示的必经程序,依法进行登记的股东具有对外公示效力,货代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其股东为二被告,即使二被告系协助颜老板代持股权属实,也仅属于其二人与颜老板等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只对协议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对外部第三人不具有任何效力,在公司的外部关系方面,其二人作为登记的股东,是对外承担股东责任的直接主体。
法院判决:
小李小张按股份比例赔小物流公司42万。
Tank Talk:
呕吼,好兄弟搞到这份上,真无语了吧。但法律就是法律,小物流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肯定只能告两股东。为兄弟两肋插刀,颜老板是插兄弟两刀。
如果小李小张能证明是代持股没有实际关系的话,后面也可以去告颜老板,但颜老板又不是公司原法人,还得举证颜老板是实际控制人。这就难喽。
—END—
写公众号只是爱好,吃饭还是靠卖保险,帮推荐一下哟。
保障更多,帮同事省时间,帮公司省钱。海运、空运、陆路一切险,50万货值只要100多块钱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