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错单赔了客户10万,货代公司把录单的人告了,要求赔公司10万

周末来点轻松的,股东录错单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把股东给告了,要求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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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1日,上海某货代公司的刚哥在公司帮客户填报进港箱单的包装箱数量信息时发生失误,将“42”错误地填写成“4,241”,导致客户包装箱在港口发生滞留,产生了超期费、漏装费等经济损失。

经公司与客户协调,最终通过申请减免优惠,将经济损失确定为106,000元,具体包括超期费75,600元、漏装费30,400元,公司在2022年1月13日向客户实际付了所有的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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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哥是持有货代公司50%股权的股东,同时担任公司监事。另50%是法人代表的。两个人合伙做生意。

另一个股东让刚哥全掏,刚哥不干。货代公司就把刚哥给告了,主体要分清哈,公司主体告个人

理由:刚哥作为公司监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刚哥的误操作行为构成重大过失,违反了勤勉义务,公司因该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刚哥个人承担。

刚哥说:

确实存在操作失误,也认可该失误导致公司遭受106,000元经济损失,但不认为自己要赔钱,理由如下:

1.本案是刚哥作为公司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发生失误所引发的纠纷,属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适用劳动仲裁程序前置程序,货代公司无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刚哥并非故意犯错,也不构成重大过失,只是一般过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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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1、首先,监事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而监事的主要职责在于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并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本案中,刚哥是在输入运单信息时发生失误并非履行监事职责,因此不构成违反监事勤勉义务。

2、其次,刚哥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受到公司管理约束,相反,刚哥承认从未从货代公司获得工资报酬及缴纳社保,可见双方之间未产生人身依附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基本特征。

3、最后,虽然公司法规定公司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但并未禁止公司委托不担任管理职责的股东处理经营事务。本案中,结合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刚哥填报运单行为获得了货代公司的授权,因此即便刚哥并非公司员工及董事,并不影响双方之间就案涉运单事宜成立委托代理关系,换言之,刚哥是以货代公司代理人身份履行相关职责

4、操作失误源于运单数字填写错误,属于稍加注意就可以避免的低级错误,刚哥违反了一个普通人的最低注意义务,更何况被告作为熟悉物流运输规则的公司股东本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综上,刚哥行为构成重大过失,理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

刚哥赔公司经济损失106,000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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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k Talk:

如果刚哥签了合同拿了工资,那就是员工,损失这10万块钱肯定不是刚哥全掏。大家做业务的做操作的不用担心哈,劳动法里有规定。

这合伙生意做的,有点怪怪的。公司全赔也算是两个股东一人一半,这点钱应该不至于,可能平常积怨已深。实在合伙不下去了就好聚好散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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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壹流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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