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柜在目的港码头被抢走了,货代赔了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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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找宁波货代发一条大柜,宁波到卡亚俄,CY-CY,约定海运费到付,LOCAL预付。

货代签发了自己的货代提单,发货人工厂,收货人to oder,通知人是实际的收货人。货代找APL订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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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子到港后,收货人发邮件给工厂说:收到港口当局通知,货物丢失。附上港口仓储当局关于货物丢失的邮件及集装箱卡车司机的报警文件,称集装箱货物在港口装运期间丢失,根据集装箱卡车司机的报警文件显示,卡车司机在装运集装箱时,遇到持枪抢劫,集装箱被劫走

工厂要求货代赔偿货值损失408994.18元(货款61457.60美元+运费5220元人民币),协商不成工厂把货代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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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1、工厂是货物的托运人,货代既是货运代理人,也是货物的承运人。因货物在目的港丢失引起,发生于承运人责任期间,应确定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海商法》规定,承运人负有将货物妥善地运输至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义务。涉案集装箱货物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工厂作为正本货代提单持有人,有权要求货代公司赔偿损失。

3、《海商法》规定,货物灭失的赔偿额按货物实际价值计算

此票货物报关单及商业发票货值匀为61457.60美元,按货物装运之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408994.18元。

4、装货港费用已包含在工厂的销售价内,所以工厂不得在货物实际价值之外主张货运代理费用损失。

5、工厂虽已收到货物买方的定金,但买方未实际收到货物有权要求退还,至于定金实际退还与否属工厂和收货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不属本案审查范围。

最终法院判决:货代公司赔偿工厂货物损失408994.18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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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k Talk:

出了提单就是承运人了,货代公司全赔是没毛病的,至于货代公司能不能再以托运人的名义去找APL船公司把损失追回来那就不知道了。

偷抢都属于货运保险的责任内,如果投保了,货值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但保险公司可以赔完了再追偿承运人,这个案子里就又是这家货代公司,但如果通过我投保货运保险,可以约定保险公司不找货代追偿。如果嫌货代责任保险太贵,就每票花百把块钱投保货运险吧。也包含共同海损责任的。

END

写公众号只是爱好,吃饭还是靠卖保险。

有没有货代公司的观众朋友,向贵司OP老大推荐一下俺呀无需他去系统录单,节约人工时间,费率又低,既能帮公司省钱又能帮自己省心。

海运、空运、陆运、铁路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非常便宜,50万货值只要100+人民币着火、爆炸、柜子落水、船沉了、共同海损,都赔。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壹流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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