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很简单,也很短。
2021年,货代找庄家订舱,1*40HQ,上海到美国,走的美森,运费老贵了。订舱时货代就向庄家要求出正本提单,等待指示放单。
货到港4天后,庄家向货代说:不好意思,柜子做了SWB被放了,已经被收货人提走了。
后面发生的事就开始梦幻了。
迷之一:又过了5天,货代向庄家付清了海运费和LOCAL费用。把钱付清了。
迷之二:9个月之后 ,9个月啊,货代把庄家告了,理由是因为庄家没接到自己通知就放货,导致运费向客户收不回来。要求庄家赔自己:港杂费人民币3,344元和海运费18,075美元;2、目的港产生的费用;3、本案案件受理费。
迷之三:双方上法庭都没请律师,到场是两家公司的员工。
庄家说:如果货代确实遭受损失,其完全可以选择不付运费。现因时间过去太久,已无法在目的港找提货公司。货代未能收回运费的原因是货代与发货人之间存在经济纠纷,与庄家无关。
众所周知,想要货代赔钱,只需要证明货代有过错就行。
法院认为:
1、《民法典》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庄家在处理委托事项时,未完全按照货代的指令,取得全套正本提单交付货代,导致货物在目的港被收货人未凭正本提单直接提取,应对此造成的货代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庄家有过错,要赔钱。
2、《民法典》又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本案中,货代并非货物的货主,其没有举证证明货主因无单放货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也没有举证证明货主扣除了原本应向货代支付的运费及代理费。
现货物已经安全运抵目的港并交到收货人手中,而货代要求庄家退还运费及代理费,却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失的金额及具体构成,本院无法给予支持。
至于货代的第二项诉请,要求庄家承担目的港的费用,因货代并未举证证明目的港产生了相关费用以及费用产生的原因及具体金额,本院在此不做审理。
3、综上所述,庄家虽在代理中存在过错,但货代未能举证证明其损失的构成以及金额,其诉请不能得到支持。
法院判决:本案中庄家无需支付一毛钱。另外案件审理费1413元由货代承担。
Tank说:
我卖保险6年了,见过无数的“口若悬河”“口吐莲花”“能说会道”之人,但就是讲不到点子上,只是要求对方满足自己的述求,要不然就不停的说,不停的说,不停的说,不停的说。
大家都是干活而已,你先把事讲清楚,该怎么着就怎么着。平常啰嗦让别人烦就让你了,但涉及到钱的时候,很不好使。
事实证明,能把一件说清楚,这能力就超过世上90%的人了。有时候会讲“废话”是一种实力,但在讲法的时候,话真不用多。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吧。比如买保险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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