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我都不知道怎么描述了,就是柜子没按提单上的路径走,导致了退运。
– 01 –
货代找庄家发了一条柜,天津到圣彼得堡,庄家出了货代提单,提单显示:起运港新港、中转港鹿特丹、目的港圣彼得堡。路线没毛病,也是常见的路径。船公司是MSC,但船东单是怎么走的就不知道了。
结果就不一样了,庄家说:货物运至目的地后,长期无人提货,经当地政府要求,退回了国内。找货代要钱货代不付,就起诉了,要求货代支付各种费用人民币35678元。
货代说:我呸,柜子都没送到目的港圣彼得堡,庄家让收货人在立陶宛清关,收货人不同意,才最终退回来的,产生的费用肯定不用我支付的。
– 02-
法院认为:
争议焦点为:货代是否违约及应向庄家支付相关费用
1、庄家说立陶宛清关这事已经告知货代了,但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并没有事先告知。不能证明庄家在货物装船前已将运输方式及清关地点告知货代。
2、签发提单目的港为圣彼得堡港,庄家把柜子海运至鹿特丹港后陆运至立陶宛再陆运至圣彼得堡港,属于多式联运运输方式,该运输方式与庄家所签发的港到港提单相互矛盾,也未在货物装船前就收货人需在立陶宛缴费清关的事项对货代进行告知,从而造成货物未运输至目的港圣彼得堡,现货物已退运回上海。
因此庄家未依约将货物运至目的港,货代并无合同义务支付相关费用。
法院判决:
货代不用支付费用。
– End –
Tank说:
《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个案子中主要就是庄家没提前说清楚清关点不在目的港,收货人如果没能力在第三国清关,不要货也正常,那产生的费用可就没人付了。还好,这次费用不是很多。
如果不是船公司从头到尾负责,需要货代做多式联运的,那清关点和路径还是要跟客户说清楚比较好,因为不出意外的话,一定会有意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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