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货物损坏,找承运人货代赔钱太难了

海运货物破损,找承运人赔钱有多难,我们看一个案例。

—01—

工厂找拼箱大庄发一批货,4捆无缝钢管到韩国,交付方式为CFS/CFS,拼箱大庄出货代提单,为承运人。普普通通一票CFS拼箱货。

收货人提货拉到工厂后,发现货物有损失,找了检测机构出了证明,部分刮擦的还能用,部分氧化锈损已无价值,卖废铁后,最终确定损失是4119美元

—02—

报告中注明:据收货人称,涉案捆装钢管以完好无损的状态自发货人工厂运至货代仓库。鉴于一些客户的提货迫切性,收货人在仁川承运人(货代)指定仓库参与了拆箱作业,并发现即便当天下雨,钢管也未曾暴露在雨水中。我们认为在转运过程中,不可能仅有一捆货物因海水渗入集装箱内而受损。鉴于硝酸银测试结果显示货物受氯化物锈蚀(海水),而且有报告表明存在其他拼箱货湿损情况,涉案货物极有可能是在中国上海承运人集装箱场站内堆存期间因接触过盐水(如尿/腐败的水/污水等含有氯化物的水)而受损。

货代说不关自己事,不赔钱。那就打官司吧。

—03—

法院认为:

1、提单载明的交付方式为CFS/CFS,故承运人责任期间为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根据法律规定,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果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情况是非显而易见的,收货人应在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七日内,集装箱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十五日内,书面通知承运人。若收货人未按上述期限给出书面通知,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

这个案件是保险公司赔了工厂之后的代位追偿。

证明表明,收货人是直接在货代仓库提货的,收货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书面通知承运人,不足以证明涉案货损发生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内。

2、检测机构是在工厂仓库对货物进行检测,没有其他利益方联合参与检验。从该报告对货损原因的描述来看,涉案货物发生锈蚀、擦痕、变形等损失具体发生在何阶段无法明确。

3、保险公司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检验报告所载的其他拼箱货湿损情况

法院判决:

货代无责,不用赔钱。

Tank Talk:

涉及到保险,俺就多说几句,现在保险公司拒赔的案子少之又少,反而是这种显而易见的问题,因为货主或保险公司提供不了过多证据而自认倒霉。

收货人收到货不吱声,过了N久才说货坏了,承运人就无责了。发货人或收货人还需要证明事故是发生在承运人运输阶段,这就更难了。

还是买保险吧,我帮你一起欺负保险公司。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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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财保网 T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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