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报成滑板车,船公司罚了310000,货代付了再找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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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外贸公司向货代订舱两条柜,宁波到赫尔辛基,货物名称为Scooter,走的EMC,出船东单。货代负责拖车报关。

Scooter机器翻译是:滑板车

路过德国的时候,被水警查了,EMC发信息给收货人,大概意思就是:你这两条柜是危险品,没有真实申报,一条柜罚35000美元,两条柜就是7万刀。

工厂知道后就发了声明给EMC:

“致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两个柜子以往出口都是我们电池卸下,单独发车架运输的,由于我们仓库管理问题以及出口量较大,装卸工人忘记拆出电池就直接装运到集装箱了,由此给贵公司带来的麻烦我们深表歉意。今后我们会严格按照船公司的运输要求来申报品名。希望贵公司能从轻发落。在这里我们深表感谢。”

扯皮了半年后,货代要求庄家向船公司申请减免,并最终向庄家支付了罚金人民币310000元,

外贸公司不付钱,货代就把外贸公司给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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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说:

1、没有证据证实货代向庄家支付了310000元罚金。也没有证据证实案涉货物在中转港被水警查验。

2、报关单上写明货物是电动车,不存在任何瞒报。从双方一贯交易行为可知货代对货物装柜情况知情。

3、根据联合国颁布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UN3171(电池供电车辆或电池供电设备)属于第九类杂项类危险品,因此电动车无论是否同锂电池一同海运,都属于危险品

装柜前,货代没要求提供相应的单证。在没有准备齐全的相关单证(危包证、MSDS、DG申请表格等)的情况下,作为具备专业货运代理知识的货代公司不应当接受案涉货物。因此,货代公司未履行一个货代应尽的谨慎审核义务,为了经济利益抱着侥幸心理从事货运代理,应对货物产生的罚金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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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1、先是收货人收到信息通知了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通知货代的。

货代核实后通知外贸公司货物因危险品被水警查验,收货人也说了货物被查扣是因为危险品使用了普通集装箱运输,外贸公司向船公司出具的声名明确写了,由于装卸工人的疏忽导致电池未从电动车上拆出而是随电动车一起装运至集装箱出运,并表示愿意出具非危保函,据此可知案涉货物确因危险品瞒报被查扣。

2、装车由工厂自行负责,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外贸公司在订舱时已告知货代公司车辆装有电池的事实。

3、S/O已明确载明了危险品的申报义务以及未如实申报将产生的后果,工厂说货代未以明示合理的方式提示危险品申报义务的辩称,理由不充分,法院不支持。

4、EMC根据其官网发布的收费标准收取70000美元的罚金,是外贸公司瞒报危险品构成违约收取的违约金,外贸公司虽辩称费用金额不合理,却未提供反证证明。货代实际支付了310000人民币,低于船公司的公布标准,合理。

法院判决:外贸公司支付货代公司310000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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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k  Talk:

这个案子里我只能说货代运气好。货代负责报关的,报关单上写的就是电动车。这种瞒报货代说不知情我是不信的。

31万啊,希望不要有下次了。

电池、储能、电动车都可投保,自燃爆炸都能赔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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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壹流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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