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只能说是行业内常见的粗心造成的吧,货代损失20万。虽然是拼箱电放造成的,但做整柜的也可能碰到类似问题。
– 01 –
9月,工厂找货代发一批拼箱货到美国,传统CFS的,工厂和老外约定是见提单付款。
货代就找传统拼箱庄家订舱,然后就是送仓,出提单,这份是直接出的庄家的货代单。
12月3号,运费一直没付,货代就通知工厂:货快到港了,3天之后就要有仓储费用了。工厂说我货款没收到,不能让老外提货,你改一下提单收货人,我卖给别人去。
5号,货代通知庄家改收货人和AMS。
6号,目的港已经放货给原收货人。
7号,货代通知工厂说货被原收货人提走了。
– 02 –
工厂就不愿意了,把货代告了,要求货代赔钱:
1、货款、退税损失人民币233,011.30元
2、运费、保费损失人民币19,654.10元
3、法院受理费、诉讼保全费、误工费、差旅费人民币10,325.81元
货代一看被告了就反诉,我没责任,是庄家放的货,你要告也告庄家呀,何况你工厂运费都没付我呢,反诉工厂支付运杂费人民币19,195元。
– 03 –
法院认为:
1、庄家为啥放货呢?就找了庄家调查,庄家说,货代跟我签合同合作很久了,货代出具了电放总保函,载明货代委托庄家安排出运的起运港为上海的所有货物,因业务需要申请庄家不签发正本提单,直接做电放,目的港收货人不凭正本提单提货,引起的一切责任及风险均由货代公司承担,庄家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这票货货代确定跟庄家说了要改收货人,但未通知目的港扣货,庄家因时差已尽力与目的港沟通。实在没办法。
2、双方是货代代理合同关系,货代是否要赔钱取决于货代有没有过错。
货代为其自身代理操作方便,在工厂不知情的情况下,提前向承运人出具了电放总保函原件,保证目的港收货人不凭正本提单提货引起的一切责任、风险均由货代公司承担,承运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此等代理行为导致工厂对目的港货物的控制能力降低,货物在目的港错误交付的风险增加。即便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为电放提单,放货指令和出具电放担保函均应由委托人出具或同意,而不应由货运代理人私自出具。
货代公司虽然将改单情况告知了承运人,但并未有效地阻止货物被放,以弥补错误。货代公司错误地出具电放总保函的行为导致工厂无法通过提单控制货物,造成工厂经济损失,已构成违约。
3、损失认定
货值按报关单算,29131.2美元,再加上拖车报关费用。
货代完成了运输,运费还是要付的。
工厂的退税损失、汇率损失、差旅费、误工费和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用,无合同约定和法律依据,法院不支持。
法院判决:
货代赔工厂31,953.20美元及相应利息。
工厂支付货代运费19,195元人民币。
– End –
Tank说:
实操中为了方便,经常会使用这种总保函,可谓“一劳永逸”,但不出事就大家太平,倒霉起来就麻烦大了。
货代公司的操作老大还是要严格把关,谨慎对待可能给公司造成大麻烦的各种盖章行为。这个案例货值小才20万,如果不小心弄了个几百万货值的东东,老板就真要关门跑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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