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公司对瞒报罚5万美元,货代付后找客户只能要回3万,血亏

2024年1月,小货代向庄家订舱一条柜,宁波到利比亚米苏拉塔港(MISURATA)。庄家接到订舱后,就找订舱口向船公司订舱。

1月14日被宁波海关查验发现实为烟花爆竹。庄家收到通知后要求小货代处理此事,以避免损失继续扩大,但小货代拒不配合。

为减少损失,庄家通过船代向船公司支付了买断集装箱的费用6550美元、船公司罚金50000美元和滞箱费、杂费等人民币13620元。

3月,庄家将小货代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以上所有费用。

小货代说:

1、我是受客户李某订舱的,其法律后果直接由客户李某承担,李某未告知涉案货物为危险品,存在瞒报,相关责任应由李某承担

2、船公司罚金本质上是违约金,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故其主张的船公司罚金缺少依据,一方面船公司损失并未实际发生,货物没有上船,因此没有给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另一方面,船公司罚金标准一般在10000美元至15000美元之间,庄家在小货代订舱时,没有说明船公司关于瞒报危险品的罚金标准。

3、庄家没有和小货代协商而直接支付了罚金,损害了小货代谈判缓和余地。

4、关于船公司罚金,船公司并非行政机构,其向各代理收取罚金没有直接法律依据,现在来看都是一些往来邮件以及截图,并不意味着与不特定的第三方就违约金条款形成相应权利义务法律关系。

5、小货代同时也是受害人,作为货运代理中的一个环节,对本案船公司罚金,应在合理范围内予以保护,超出部分不应支持。

法院认为:

1、2022年5月9日,此船公司向各家一代公司发布通知,为配合宁波市港口管理局工作,决定即日起针对所有危险品瞒报行为,罚金收取标准更正为50000美元/BOX。

2、事件是小货代委托订舱申报的货物品名不一致且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由此导致货物被查扣并造成庄家的损失,应属于不可归责于庄家事由受到的损失,那么庄家有权依据《民法典》要求小货代赔偿

小货代无法披露其客户的身份,仅称是接受所谓李某委托出运货物,即使披露,庄家也有权依据《民法典》规定选择小货代作为相对人主张由此造成的损失

3、船公司并非行政机关,其向各代理收取因瞒报违禁品产生的罚金实际应属违约金,目的也在于促进货方如实申报交运货物名称,预防港口作业、海运事故的发生,故一般应予支持,但金额标准也需在合理范围内

综合考虑货主未正确申报危险物品的主观过错、现实中各船公司对罚金的一般行业标准等因素,本院酌情认定船公司可主张的因瞒报危险品产生的违约金为30000美元,对庄家主张此损失超过的部分不支持。

4、庄家已经买断集装箱,此危险品事件处置完毕后可取回该柜,但考虑涉及危险品查验情形下为止损而向船公司支付的买箱价格较正常购箱价格高,即使柜子已归属庄家所有,庄家亦存在相应损失,结合《民法典》的可预见性原则及减损原则,以及同类箱型新箱价格情况,酌定庄家的滞箱费、买箱费损失人民币30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

小货代赔偿庄家的损失30000美元加30000人民币。合计人民币243025元及利息。

Tank Talk:

这个案子刚判了几个月,所有放舱位的公司都已经疯了,船公司公开的罚5万美元,法院只认可3万美元,这中间十多万人民币啊,因为自己啥也没做错就损失这么多,都觉得特别不合理。

大家千万不要以为这是小法院判的,这可是宁波海事法院这种专业对口法院的,那是相当有参考价值的。足可见法院对船公司的“霸权”也很气愤。

大家可以收藏这个案例,碰到船公司要罚款瞒报的时候记得要去申请,无论如何一定要实际向船公司订舱的公司砍价到3万美元以下,如果砍不到,就让订舱公司打官司找自己要吧,十多万啊,不能开玩笑。

如果只是转手订舱的货代如果保障自己呢,或者是跟船公司直接签约的放舱公司怎么办,船公司得罪不了,出了啥事都是找自己先垫钱,这种行情下的利润肯定扛不住的。

想象一下如果你碰到一个客户一次订了10条柜,瞒报罚50万美元,我的天呐。。。。跑路得了。

如果经费允许,可以找我投保《货代责任保险》,客户瞒报导致你要向船公司交罚款的,保险公司赔,而且保险公司免费帮你打司去追钱

END

写公众号只是爱好,吃饭还是靠卖保险。

有没有货代公司的观众朋友,向贵司OP老大推荐一下俺呀无需他去系统录单,节约人工时间,费率又低,既能帮公司省钱又能帮自己省心。

海运、空运、陆运、铁路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非常便宜,50万货值只要100+人民币着火、爆炸、柜子落水、船沉了、共同海损,都赔。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壹流研究院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