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公司无单放货,发货人失踪,58万运费货代找谁收?

这个案例我是看的裤裆一凉,做货代还能有这么大的坑,太罕见了。

—01—

发货人找货代订舱,84条柜的瓷砖,广东发南非德班,货代向MSK订舱,出船东单,SHIPPER是发货人,CNEE是南非老外

众所周知,发货人有没有付运费,货代都得按跟船公司的约定在船开多少天后付款拿提单,否则船公司会收货代的滞纳金。

常规操作,货代向MSK付了运费,拿到了所有提单,再找发货人收取运费 。正常到港前一周左右发货人都会付清运费找货代拿提单。

—02—

古怪的事来了。

发货人失联了,货代找不到发货人收钱。而且发现,所有柜子在到港前半个月,收货人向南非当地法院提出动议书,要求法院对MSK发出命令:

1、确认收货人是这些柜子的拥有者,MSK将货物交给收货人后免除其交货义务。

2、发货人把应该支付但没付的运费付至指定基金,那么MSK应当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南非法院同意了,就让MSK放货。MSK一看自己的运费也收齐了,可不是嘛,货代老早就付清了。那就拉倒,MSK把货放了。

—03—

货代傻眼了,老子运费没收呢,你放了货我找谁收去。

货代发邮件给MSK,要求MSK向收货人收齐运费。MSK回复,我根据运输协议负责把货物运达南非德班并预先收取相关的费用,提单上载明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放货是按照目的港法院的命令执行,至于货代没有收到委托人支付的运费,建议货代尽快向委托人追究相应的责任

58万运费啊,货代就把MSK给告了。

法院认为:

1、先判定双方关系。提单是物权凭证,发货人是SHIPPER,提单是MSK出的,那么发货人和MSK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货代是货运代理人

2、货代仅根据货运代理人名义订舱和支付运费的情况,不能认定是货物运输的托运人。虽然货代持有MSK签订的正本提单,但是货代基于货运代理关系取得提单,并不是《海商法》意义上的合法的提单持有人,并不享有涉案货物提单项下的权利义务。

4、货代的代垫运费损失是发货人不履行代理协议所致,与MSK在目的港放货的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MSK作为承运人,已实际完成本案货物的运输,有权根据《海商法》规定和相关约定向托运人收取运费,但货代和MSK之间没有对代垫运费收取一事作出过特别约定,MSK不负有除运输合同项下的承运人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解释一下,承运人把活干完了,就应该收运费。货代订舱就应该是货代付运费,船公司没义务帮货代找别人收。你货代应该找发货人收钱。

法院判决:

MSK无责,无需赔钱。

Tank Talk:

CPU干烧掉了,我要是货代碰到这事也只能认倒霉,完全不在自己控制范围内,很受伤但又无奈。发货人消失了就真没办法了,而且还是个空壳已经注销的公司。大家说有没有可能是发货人和收货人合谋呢?一声叹息。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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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财保网 T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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