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业务员设局“暗改收款账户”,百万运费竟流入神秘第三方!客户得再付一次

合作数年平安无事,一朝出事几年血汗钱打水漂。

我是财保网Tank,主业卖货运保险,爱好研究物流风险,有啥纠纷或保险不赔的问题可以找我免费咨询,一起捣鼓捣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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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庄家和小货代签订《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月结,合同里注明了法人和财务的联系方式。后面海运业务合作愉快,账期稳定,庄家业务员小杨更是小货代眼中的“金牌对接人”——随叫随到、发票秒发、连催款都带着笑脸。

2021年,两家闹掰了,庄家说小货代欠他58万美元运费没结清。小货代查账后说不对呀,我都付清了,其中委托D公司付给你**元,另外你们业务员小杨让我付给贵司兄弟单位“神秘公司”117507美元。算起来是结清了哇。

庄家就懵了,啥狗屁“神秘公司”,我司没有用过别的抬头收款,我不管,付钱。

沟通无果,庄家把小货代给告了,要求付清58万美元。

真羡慕你们做物流的,动不动就几百万人民币的欠款,日子都过的太富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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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一、小货代用D公司付给庄家,庄家说这钱是D找自己订舱欠的运费,而不是小货代的钱。但庄家提供不出来证据,而且付款金额准确的对应庄家的账单金额。这钱法院认定是小货代的钱。

二、、小货代付给“神秘公司”的钱,算不算?

1、双方合作过程中,庄家也改过公账账号,但只是改了开户行公司名没变。小货代支付的人民币费用一直是付给庄家账号的

2、“神秘公司”的账号是庄家的业务员小杨提供的,小货代付过去后,也收到了“神秘公司”开的发票,那这钱属于小货代付给庄家的不?

那主要看庄家业务员小杨是否属于代理公司的行为,要看小杨的身份、职权范围等。

3、小杨是庄家的业务负责人,可以代理运输业务的洽谈、对账、结算、开票等事项。

双方合同中除载明小杨为业务负责人外,还特别明确载明庄家的财务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庄家的人民币账户与美元账户的开户行以及账号。证明了庄家的财务事项另有负责联系人员。

如果是庄家财务负责人指示小货代向别的账号付款,是否构成职务行为代表公司,则另当别论。但本案没有证据证明该改变收款单位与账号的指示付款行为系庄家财务负责人所指示。说明小杨的职权范围并不包含擅自变更庄家的收款户名与银行账号

故小杨指示小货代向别的账号转账的行为,已经超越职权。庄家没有事先授权与事后追认。因此,小杨的指示付款行为也不属于职务代理行为。

4、合同载明了庄家的收款单位与账号,以及财务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下,小货代并未向庄家财务人员核实改变收款单位与账号原由,小货代未履行谨慎注意义务

5、退一步说,即便收款单位名称与银行账户的变更事宜仍在“业务负责人”小杨的职务范围之内,合同中对包括变更收款单位与账号在内的变更事项时间和形式手续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十五天内办理变更和终止手续”

但小货代仅凭小杨口头告知和解释,就付款给不相关公司,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

法院判决:

小货代付庄家运费117507美元及违约金

Tank Talk:

业务员≠公司! 改账户必须书面盖章!QQ微信口头指示?一律视为诈骗!

涉及钱,任何小心翼翼都不为过,企业风控也要每月核查收款流水,发现异常账户,立刻警报!别人处心积虑的设局,等你发现的时候,肯定窟窿远远不止你看到的。

另外,无论是用第三方收款还是付款,一定要做好做全凭证留底,化繁为简,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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