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招未毕业的大学生,是实习生还是正式员工?6万多买个教训

祝各位开工大吉,蛇年发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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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春后马上就到春招毕业季了,很多货代公司喜欢招刚毕业的员工,一张白纸比较好教,不像俺这种老油条你说一句能顶回去十句的。但是,各位老板千万要注意用工风险,劳动法可不是开玩笑的,现在整顿职场可不是当事人一个人说了算,身边大聪明们会出谋划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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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某货代公司招了个小姑娘,大四还没毕业。双方约定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2月15日期间工资为底薪3000元、2020年2月16日起工资为底薪5000元加提成,其最后工作至2020年9月21日。

职位是商务,我们看一下小姑娘的收入。

1-9月工资分别为2781.62元、3798.78元、7098元、9174元、8956元、11454元、7526元、9252元和4115元。

挺不错的哟,第4个月就9千多收入,6个月就过万了。

小姑娘9月21号离职,货代也给出具了离职证明,写明:兹证明***女士原系我司员工,在职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9月21日。下方盖了公司公章。

—02—

好聚好散,挺好的。

9月离的职,后面不知是受谁“启发”,我猜是男朋友吧,在次年1月,就是2021年,小姑娘找了个律师,然后向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

1、确认双方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9月21日存在劳动关系;

2、货代要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2175.50元;

3、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提成工资12389元;

4、支付律师费5000元

4月2日,仲裁结果出来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货代公司需要支付给小姑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2175.50元,货代支付给小姑娘律师费5000元。

—03—

货代气炸了,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

货代说:小姑娘是利用业余时间,以大学四年级实习生身份到公司进行实习的,该情形不视为就业,因而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故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

首先,小姑娘于2019年12月9日已满22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其在校大学生身份也并非劳动法规定的排除适用的对象,因此,被告是法律规定的适格劳动者;

其次,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

而本案中,小姑娘在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9月21日期间持续在货代公司工作,不属于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情形

再次,小姑娘受货代的用工管理,并从事货代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货代亦为小姑娘缴纳了社会保险。

综上,本院认定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存在劳动关系

既然存在劳动关系,你货代公司没跟员工签劳动合同,依法应当赔偿工资的2倍,外加小姑娘请的律师费,一共6万7千多。

法院判决:

维持劳动仲裁结果,货代公司赔钱。

Tank Talk:

没签合同就赔工资的两倍(是所有收入,不是最低工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开公司做生意有风险,多学点没坏处。

江湖中还有职业混混,简历漂亮的一笔,能力也有,专门找高薪岗位,然后利用类似方式劳动仲裁,等于干一年拿两年的钱。防不胜防。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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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财保网 T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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