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很奇怪的案子,货物水泡了800多万损失保险没赔,承担多式联运的货代既然无责,我们一起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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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电话工厂有一票DAP的货,就向货代公司订舱一条柜,上海到汉堡,工厂自拖自报,品名无绳电话,货值800多万人民币。
货代出具了他合作代理的货代提单HBL,这里细节要交待一下,要不然后面可能学不到知识点了。
1、提单上显示:起运港上海,卸货港和交货地为汉堡,运输方式为CY/CY,发货人工厂,收货人为实际收货人,交货代理为货代的德国代理货代公司。
2、货代向工厂收取的费用:海运费、码头费用,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放单费、进口贸易、关税、上门交货费、退还设备费、低硫附加费和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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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子到港后,代理用卡车运抵收货人仓库,并于当日掏箱发现集装箱内货物湿损。收货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公估公司上门检验,出具了检验报告:
检验当时,涉案货物已经在检验地点仓库堆放了9天,承运集装箱已不在现场。部分大盒子呈现明显的水湿损害,水湿程度从局部潮湿到水渍浸湿不等,并且包装盒上有集装箱墙体波纹的印迹。经对几个箱子进行水湿盐分测试,表明该水湿并非海水所致。随后,经对开箱人员进行访谈得知,水湿箱子主要积载在集装箱边侧位置,而集装箱中心位置并未发现明显水湿的箱子,另集装箱顶部发现很多凝聚水。
认为集装箱内货物水湿可能的原因有2种:1、涉案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遭受一些损害(轻微的/小破洞或者锈蚀导致透水)导致漏水。2、根据收货人的发现,水湿箱子主要积载在集装箱边侧位置,且包装盒上有集装箱墙体波纹的印迹,故有可能水汽系由货物或其外包装盒带进集装箱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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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向发货人发出拒收此柜货物指令,发货人安排将此柜退回上海。经上海的检验机构检测,整票货物使用会有安全隐患,建议销毁,无残余价值。
工厂将货代和出提单的代理货代告上法院,要求两家货代赔偿自己货物损失800多万人民币及利息,理由:
1、货代开具了集装箱货物直达目的地工厂的运输发票。
2、两家货代是德国区段的陆路承运人,集装箱箱体存在破损导致货物水泡,应由承运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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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1、首先要确定货代是否是全程承运人。
《海商法》规定: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此案中,工厂与货代并无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约定,货代也未向工厂出具过多式联运单据。除了货代开具的费用单里有“进口贸易、关税、上门交货费”字眼外,双方的邮件里并无任何字句可以证明货代公司负责全程货物运输,也无任何证据表明货代向工厂表示其为货物的全程承运人。
各检测机构的报告上也称货代公司为:货运代理人。
2、代理出的货代提单显示,运输为CY-CY,可判定代理为海运段的契约承运人。因检验报告显示,货物湿损的原因是淡水所致,并非海水进入。所以货损事故与出提单的代理货代公司无关。
3、收货人的拒收函中明确:确认在集装箱顶板发现大量水珠。交运货物是以纸/硬纸板包装的,可以有力地假设装货前大量水汽和湿气已侵入承运集装箱和货物/包装。对于货损原因认定为货物装箱前已经有大量水汽和湿气进入集装箱,货损并非是由于两被告货代的原因所致。
检验报告载明:从发货人提供的装箱照片可以发现,集装箱内的一些货物似乎有变形/凹痕,靠近集装箱箱门的一个箱子怀疑有水渍,但因照片质量问题无法确认。
再结合收货人收货后发现货物湿损,但未对集装箱进行检验就归还,德国码头公司出具的集装箱交接单中文译本内容为“具有明显使用痕迹的使用过的集装箱,四周有运输后留下的碰撞痕迹”的确认,现有证据无法确认涉案集装箱在运输途中发生破损,也无法排除在装箱前就含有大量水分的可能,工厂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货物湿损是由于集装箱破损所致,也无法证明货损是发生在海运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或货代公司在代理过程中存在过失或故意。
法院判决:驳回工厂所有诉求。两家货代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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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k Talk:
工厂买了货运保险,也委托货代做了全程运输,损失由自己全部承担肯定有问题,800多万啊。非律师角度分析一下可能的原因。
1、保险为啥没赔,可能是保险条款买的不对,正常投保的无论是海水泡了还是淡水雨淋保险都是要赔的。
2、货代都收目的港的关税和派送费了,实际上肯定是全程多式联运的,但因为没有签合同,订舱托书也没注明,再加上邮件里也没说明。只能说证据证明不了有多式联运的委托行为。
3、在目的港就应该让检验机构验好货物还有否残值,全损的话就地销毁成本还低点。
END
写公众号只是爱好,吃饭还是靠卖保险。
有没有货代公司的观众朋友,向贵司OP老大推荐一下俺呀,无需他去系统录单,节约人工时间,费率又低,既能帮公司省钱又能帮自己省心。
海运、空运、陆运、铁路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非常便宜,50万货值只要100+人民币。着火、爆炸、柜子落水、船沉了、共同海损,都赔。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壹流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