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个SOHO咨询我,他发了一票货到美国,最近飓风的原因货物在机场被淋了个透,收货人联系他说没买保险,虽然是FOB的,如果向航空公司索赔不成功的话,仍希望SOHO兄“适当”承担部分损失。SOHO兄很苦恼,他怕不意思一下会失去这个客户。货值不高,一共才20多万人民币。问我咋办。
我情商低真不知道怎么沟通这种事,要不以后FOB的你也主动买保险吧,只要几十人民币,算你送客户了,风险的损失值固定在每票几十块钱也算是个方案。
因为灾难性天气,货物水泡或灭失,责任怎么划定,我们看个案例。
—01—
2020年11月,遥遥领先公司(就是那家)找货代发三票空运到洪都拉斯,都是通信设备,货值1429754.98元。
货到目的国后,货代通知遥遥领先公司:该批货物在2020年11月4日受到了飓风、风暴、洪水的严重影响;由于自然灾害的破坏力,机场仓库中许多货物遭受了洪水破坏,为了弄清你方三票空运项下的货物情况,机场已经尽力去寻找你们的货物,但无法找到这些货物,这些货物可能在飓风、风暴、洪水中被完全摧毁。
—02—
空运提单是出的货代公司的,所以定义货代为承运人。
货代拒绝赔偿,理由:货物在洪都拉斯机场保税仓库存放期间,遭遇飓风“埃塔”导致货物被洪水淹没后毁损,货损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其作为承运人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货值142万呢,没人赔谁顶的住,那就打官司呗。
—03—
法院认为:
《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后货代不要随便说不可抗力了。敲黑板:构成不可抗力应当同时符合三个“不能”要件。
首先,不可抗力应当具备不可预见性,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也是不可抗力的主观构成要件。尽管现代社会科学技术已经相当发达,但是人类对自然和自身的认识仍然存在着种种局限。“不可预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本不能预见的客观现象,另一类是不能准确预见的客观现象。后一种情况是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预见但不能准确、及时地预见其发生的确切时间、地点、延续期间、影响范围等的客观现象。
其次,不可抗力应当具备不能避免的特性。不能避免是指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当事人虽然尽了合理的注意,仍不能阻止这一事件的发生。
第三,不能克服则指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虽已尽了最大努力,仍不能克服之,并因此而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因此发生侵权损害。即当事人的能力不足以克服那些影响合同履行或导致侵权行为发生的自然力和社会力的客观事实。
就本案而言,货物抵达洪都拉斯机场保税仓库,2020年11月4日,飓风“埃塔”在沿海登陆,给洪都拉斯带来暴雨导致洪水淹没仓库、房屋摧毁及数十人死亡,近200万人受到影响。而根据现有技术手段,飓风属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预见但不能准确预见的客观情况。虽然在飓风“埃塔”到来前,当地气象部门可能对飓风的登陆时间和风力进行了预报,但飓风带来的风雨浪潮叠加效果以及引发的洪水水位可能超过仓库高度等情况并不能精准预测。
另结合此次飓风引发的暴雨继而导致的洪水严重程度,同时受时间、场地、设备等因素的限制,可以判定涉案货物受损是仓库管理人无法避免及无法克服的,且洪都拉斯货代出具的三份事故报告均表明其为了弄清案涉货物的情况,已经尽力寻找货物,但仍无法找到案涉货物。
因此,涉案货损的致损原因构成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货代作为承运人依法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货代无需赔偿。
—04—
遥遥领先公司这么大的公司肯定不会不买保险的,这个案子中是保险公司赔了遥遥领先公司1343265.38元后,保险公司利用代位追偿权向货代提起的追偿。但不好意思,承运人不承担不可抗力,你保险公司是要百分百承担不可抗力的,自认倒霉吧您那。
Tank Talk:
开头也说了,能把风险固定成一个值其实是件幸福的事,每一票货固定风险成本几十块钱,公司不肉疼也不影响自己提成,出大事了也不用怕。其实也算是种妥协方案吧。就像车险一样,你不让我买我还不干呢,老子是来享受这个世界的,不是天天要提心吊胆的上路的。
但要注意,保险公司是有代位追偿权的,货代要避免被追偿,一定要选择像俺这种可以不对货代追偿的保险方案。保单都长的一样,但里面还是有点道道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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