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单后离职,欠庄家的运费,该由货代公司付不?

昨天文章中写到的冒充前公司业务员开展业务的事,不少人跟我吐槽了一下其中的风险,那今天继续搞一篇更让货代肝颤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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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庄家接小货代业务员小莹的订舱,走了三条柜,庄家公司的内部管理还不错,要求对方盖了章寄了合同

然后就是确认提单、开船、电放。

完事了庄家发账单给小货代:共计5478美元和人民币10957元。小货代业务员小莹在QQ上说:“因个人原因,我没从公司走”,就一直没付运费。

2020年5月,小莹离职。庄家找小货代公司付运费,小货代说不知道有这单啊,又不是公司订舱,肯定不付呀。

庄家就把小货代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小货代公司付运费。

描述到这,大家觉得小货代应该付运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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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1、双方签的合同拿去做了印章的司法鉴定,结论是盖的章是真的。

2、双方订立货运代理合同,在合同上加盖了公章,庄家在订立合同及接受订舱时有理由相信小莹具有签订合同的代理权,该签订合同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小货代公司承担。

3、虽然,通过QQ聊天记录可知,庄家催要运费时,小莹告知“因个人原因,我没从公司走”,即涉案业务系由其个人所委托,但不能据此否定庄家在订立合同及接受订舱时具有善意

(法律中的 “善意” 是一个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概念,其核心是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合理的信赖和正常的交易心理进行行为,并且这种善意行为在很多情况下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以平衡各方的利益和维护交易秩序。)

法院判决:

小货代需要全额支付运费。

Tank Talk:

这里着重讲了一下法律中的 “善意”,也可以理解为如果对方不 “善意”,那么法律是要保护自己的。不能让干活的人寒了心。

再小的公司,也要看好自己的公章,这玩意随便盖了,轻则把老板给干破产了,重则把老板送进去了。

走私单这事吧,完全没有也不可能,货代行业中公司与员工的较量也几十年了,只能说达到“平衡”吧。转发本文到朋友圈,向老板表个态:小爷没走过私单,您老放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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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财保网 T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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