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K和CMA这几天各有一艘集装箱船着火了,但我不想写重复的。解决办法参考之前的文章好运气:别人的柜子着火把自己的货搞坏了,追责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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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上海货代找熊大货代公司订舱三条柜,出口海运上海至加拿大蒙特利尔港,平平无奇小事一桩。
订舱、开船、付款赎单,搞定。但最后发现柜子实际订的是到温哥华港的船。一个东一个西。
双方沟通处理解决,发现是熊大接单后找了熊二订舱,熊二又找了光头强货代公司订舱,结果因为光头强公司员工”违规操作更改了目的港“。
熊二给熊大了承诺书,熊大又给货代出了承诺书:确定若其于2019年9月17日还未从温哥华派送货物至蒙特利尔,则将由货代自己安排派送,熊大会支付所有费用,并同意支付货代追讨权益所致相应费用。
货代遂通知收货人到温哥华自取涉案货物。货代后面分别收到柜子在温哥华滞港产生相应费用明细与发票总计金额90,496.79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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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支付完这9万多美元,找熊大要钱,熊大就不给了,然后货代就告了熊大。要求赔偿损失人民币577,252元(即90,496.79美元),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担保保险费人民币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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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在双方未订有书面货运代理合同的情形下,两者间的权利义务应以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及行业惯例为准。若熊大作为货代企业给货代公司造成损失的,熊大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熊大证明其没有过错。
那么,货代公司支付了所有运费,熊大就需要按约定把柜子运到温哥华,但最后是到了蒙特利尔。
依海运常识及行业惯例可知,蒙特利尔和温哥华分别位于加拿大东西两岸,货物最终需由实际到港温哥华运至约定到港蒙特利尔,则几乎须东西横贯加拿大全境,由此必然产生相应堆存、滞期、派送等各类费用。
而熊大为此已向货代出具付款承诺函,确认涉案货物被错送至温哥华,并承诺将承担目的港各类费用,同时明确表示货代可主张法律权益,由此产生的律师、交通、诉讼等相关一切费用由其承担。
熊大又找了别人订舱,双方未曾就该转委托存有明确约定,也没有证据表明货代对转委托事先知晓并明示同意。所以不管是熊二还是光头强谁出的错,熊大都要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
熊大向货代支付损失577,252元及利息,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担保保险费人民币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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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多万就没了,熊大就把熊二告了,顺带把光头强也带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自己赔出去的60多万。
光头强说:我跟货代公司没有合同关系,不关我事哈。另外这事是熊二公司离职员工和我公司员工私下谋利搞出来的事,我已经报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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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熊二接受熊大订舱,就要按合同约定把货送到,现在港口错了,熊二证明不了自己没有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责任。
熊二向熊大出具了承诺书,对收货人自行去错误的港口提货产生的所有费用承担责任。有承诺就按承诺办事。
关于光头强要不要一起承担:
熊大和光头强不存在委托订舱业务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提单也不是光头强出的。
证据中没有显示光头强与熊二之间有关于目的港费用的连带责任约定。两个案件中的两份承诺书亦均已明确涉案货物因错误订舱所致,目的港费用均由光头强前员工钱某个人承诺退还,并均保留起诉钱某的权益。而其中相关光头强销售违规操作自行修改目的港之内容,至多仅可表明系该案外个人自行修改所致。
故,熊大要求光头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成立。
法院判决:熊二赔偿熊大人民币577,252元及利息,律师费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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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k Talk:
关于光头强的责任是很明显的哈,虽然连带赔偿责任不成立,但不代表熊二不能用侵权的名义再告光头强,这里不探讨关于要钱的方法了。
货代这行就是这样,允许犯错,掏钱就行。其中的管理混乱也是可见的,员工可以随便改单、私下收款。各位可得看紧点了,一不小心就有人捅个娄子损失几十万。总有刁民想害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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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官帮忙跟贵司负责保险的同事说一下,无需他去系统录单,节约人工时间,费率又低,既能帮公司省钱又能帮自己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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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壹流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