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破洞,货被水泡,损失129万找谁赔?

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很常见的海运事故:货被水泡了。只要你年年发货,早晚能碰到这事。损失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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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遥领先公司(就是那家)发一条大柜去非洲,他家的货值是真鸡儿高啊,装了176箱共750万美元。

目的国收货人收到后,发现集装箱顶部有个洞,大量通讯器材水湿。经清点,泡水的货只能当废品卖掉,扣除残值后,损失129万人民币

—02—

非洲都是出船东单的,找不了货代的麻烦,那就找船公司吧。大家都懂的,马老大是不可能赔钱的,陪你坐一会都没空,打官司吧。

马老大说:

柜子1月21日运抵目的港,2月18日交付给收货人,在交付时该集装箱顶部完好,并制作了设备交接单。

2月24日收货人发现集装箱顶部破洞以及因该破洞引起的货物湿损,当日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将货物运至仓库时才发现货物损坏,收货人拍摄了照片并在2月25日通知了承运人。因此水湿应该发生在收货人掌管货物期间,而非船公司的责任期间,不关我事。

—03—

法院认为:

目的港发生的事实先确定,也体现了传统外贸的专业性(踩坑踩多了):

清关公司清关后,让收货人来堆场拖柜子,这时发现了集装箱有洞,遥遥领先马上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派出当地员工小华华并叫上收货人等几方一起到现场开柜查看损失。

集装箱顶部有个10*8厘米左右的洞,湿货清点咣咣一通操作,然后检验机构让参与的各方签字,出具一个联合发现声明,但是,员工小华华死活不签,也拒绝提供集装箱出场表、商业发票、抗议信等所有资料。所以这个报告中由于缺少商业发票等,公估报告中未能确定损失金额。

然后,遥遥领先公司自己出具1份损坏货物质量检测报告,69件货物受损报废,损失128万人民币。

再然后,遥遥领先公司向船公司发出索赔函


1、海商法规定货损发生在承运人掌管期间的,无免责条件下,承运人要赔钱。

船公司提供了目的港码头设备交接单复印件,如果这玩意有效,就说明收货人提柜的时候没有异常,赔钱就没门了。

但是,法院认为船公司提交的码头设备交接单复印件无原件以供核对,其真实性无法确认,且该份证据材料形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船公司未能提交符合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公证认证件,法院已在庭审时向船公司指定了补充提交该份证据材料公证认证件的期限,但船公司在期限内仍未能提交。所以设备交接单这份证据不采信

2、根据公估报告,集装箱顶部破裂渗水应发生在海路运输途中或在港口卸货时。在船公司无法提供其他反驳证据的情况下,确定货物水湿受损发生在向收货人交付之前,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内。船公司得赔钱。

3、赔多少钱。

这个估计会让各位看官吐血了,经常看我们文章的朋友们知道,海商法中对货物损坏灭失,承运人赔偿是按特别提款权不是按货值。“每件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1特别提款权是9块多人民币,你就按10算)

一共装了货物是176件,有有69件被水泡,因无法证明69件的总重量,法院就按照灭失货物的件数计算

每件666.67特别提款权,当时折算是1026美元,根据证据,有58件的损失没超过1026美元,就按实际损失金额。另外11件超了,就按最高1026美元算。

一共是赔偿总限额合计约10万人民币。

法院判决:船公司赔保险公司约10万人民币。

这个案例是保险公司赔了遥遥领先公司129万人民币之后,向船公司行使代位追偿权打的官司,就要回来一个零头。

Tank Talk:

大家要谨记,海运中承运人(货代有时候也是承运人)赔钱是不会按货值的,不买保险的话,要不就你的重量大,要不就是件数特别多,要不然吃定大亏了。

另外,注意一下本案中发现事故后的处理流程,买了保险也得按没买保险一样去处理,各种动作搞一遍,这样证据齐全,保险公司赔的也快。

大家有碰到理赔卡住的,找我免费咨询,给你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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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财保网 T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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