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Tank,12月4号,就是下周三,深圳坂田乐荟中心有个非常棒的物流资源生态大会,欢迎小伙伴们报名面基,小弟有个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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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厂出口一批货物,跟外贸公司签的代理出口协议,工厂找了小货代订舱,小货代找了货代,货代又找了庄家。这是一票传统CFS拼箱的货,订舱显示都是天津到美国。工厂自己买了货运保险一切险。
庄家出了一个进仓通知书,仓库地址在天津,工厂就按地址把货从北京送到了天津仓库。
没装柜之前,附近仓库发生爆炸,把工厂的货炸没了。
看到这了,大家可以先大概想一下,货物损失谁来赔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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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单嘛,工厂就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保险责任还没开始为由拒赔了。工厂认为自己投保的是仓到仓条款的,我工厂是不是把货从北京运到天津指定仓库的,我工厂天津又没有仓库,而且天津仓库也是庄家接货的起点,接收了货这个运输就开始了。你保险不赔肯定不合理。
工厂就以保险合同为由,把保险公司告了,把外贸公司和庄家列为第三人。
外贸公司说:俺跟工厂一伙的,俺同意工厂的说法。
庄家一看是保险合同官司,就说:不关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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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焦点问题就一个,货在这个仓库被炸了,属不属于保险责任。
保单显示: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保险单记载的保险期间自天津至美国费城,故货物的保险责任期间自货物运离天津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
货物是从北京送到天津仓库的,无证据显示货物已经离开天津的这个仓库。
工厂说庄家是无船承运人,货交给庄家时,运输这个动作就已经开始,所以应该属于保险责任。
对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的责任期间与海运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并非必然一致,保险责任要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工厂认为“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是指运输开始前存储货物的仓库或储存处所的主张,缺乏合同依据,不支持。
法院判决:保险责任尚未开始,保险公司无需赔偿。
Tank Talk:
工厂可以挽回损失的,庄家作为承运人的责任是从接收货物开始,所以入仓即为庄家开始承担责任。还可以再告庄家一次。仓库也都会有买仓储险,最终也不用他自己掏钱。
实操中,大量不太了解保险的朋友们会让货主开船后投保,或者是太忙了等到开船了再投保,这样的情况下,装柜后离开仓库开始发生的风险、货在码头的风险,都因为还没投保所以保险保障不了,花钱买保险就短斤缺两了,很吃亏。
有人会说拖车这段出事了可以找拖车行赔,柜子在码头出事了可以找码头或船公司赔。但大家要知道,拖车行是不会给货物买保险的,他的责任保险赔偿额经常是不足额的,扯皮会很严重。而船公司又有很多免责的情况,比如火灾,船公司连举证都不用。
FOB的货也有保险,从仓库直到上船为止,就不用怕翻车、着火、大雨泡水了,非常非常便宜,欢迎咨询。最重要的是不对货代代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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