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和货代签了合作合同,运费月结,违约金每日千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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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至4月,工厂陆续发了7条柜到美国,货代就报价、订舱、垫钱,然后对账收款。前面5条柜都没啥问题,到付第6条柜运费的时候,工厂领导发现不对劲,这运费也高了。
领导一查,这家货代是无船承运人,也做过运价备案,到美东美西都是USD3150-15000。但货代实际收费都超过USD15000了。龙颜大怒,这还得了,这员工和货代有问题啊。运费不付了。
货代不干了,提前报价的,你接受了我才订舱出运的,咋这活干完了还能倒回头嫌贵不付钱呢。就把工厂给告了,还我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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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说:
1、货代对于费用的报价严重超过了同期市场均值,也远超其无船承运人的备案运价。
2、货代虚构运费以极高报价提供给工厂,该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工厂也已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3、工厂员工对货代的报价和对账认可的行为本身超出了其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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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1、双方为货运代理合同关系。
2、双方一直通过微信进行事先报价和事后对账,前五票业务的运费工厂也均按约足额支付,说明工厂员工有权代表工厂处理货运代理事宜,该员工就此作出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工厂承担。
对于货代的报价和对账,工厂员工均予以认可或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工厂对涉案货代费用予以认可。工厂说相关员工未向公司领导汇报,这是工厂内部管理问题,不影响员工对费用认可是代表公司行为。
3、备案运价是货代公司作为无船承运人所备案公布的运价,但本案中货代行使的是货运代理关系,备案运价对本案不具约束力。工厂声称已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但未能提供行政部门所作出的生效行为认定抑或处罚决定等相关凭证。
4、根据货代提供的其向上家支付的费用清单,相比较没有出现价格畸高之情形,中间利润差价也未超出合理之幅度。
法官还说了一段话:
事实上,海上货代业务环节纷繁复杂,货运代理企业与委托人均应遵从市场规律开展相应业务,且货运代理因不同时期、不同方式、不同级别等因素所致费用不同。工厂作为长期开展外贸业务的出口企业及理性的商事主体,应当具有较为专业的判断能力和对等的交易能力。在竞争相对充分和价格相对透明的航运和货代市场环境下,工厂作为贸易出口商,对于市场行情亦应当具有基本的了解和认知。
法院判决:
工厂足额支付所欠运费,但利息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千分之1,太高了,要按同期贷款的4倍算。
Tank Talk:
案例中海运发生的时间是2022年初,大家应该还有印象,海运费飙升的时期,突破了一般人的想象。有纠纷也正常,毕竟工厂负责物流的一直都是被领导重点盯着的,打份工也不容易 。但领导也可以调查一下当时的市场行情嘛,别动不动就不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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