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人不收,船公司强制退运,一堆费用如何处理?

—01—

2020年7月,工厂发一条柜的洗手液到美国,工厂订给小货代,小货代订给货代,货代订给庄家,庄家出了货代提单,柜子到港后,出问题了。

8月到港,接船公司通知,由于收发货人原因导致一直无人清关提货,几方围绕货物清关、费用支付、更改收货人、退运等事宜进行沟通但最终均未果。

10月16日,船公司通知:美国不允许该货物长期存放在码头,FDA通知产品不合格,要求货物退运回原产地。工厂表示:其已提供证据证明产品合格性,不接受退运。

2021年1月,船公司直接把该柜强制退运回宁波,庄家通知各方后无人过问。

2月23日,庄家通知货代和工厂:货物到港很久,询问是否准备清关或是弃货,请2月28日前给予回复。无人应答。

3月25日,船公司拒绝庄家减免宁波港滞箱费的申请。庄家无奈把集装箱拆箱,并将货物存放于保税仓。后从保税仓清出。

—02—

随后,庄家把货代和工厂告上法院,要求双方承担所有费用合计人民币472009.83元(滞箱费、堆存费60685美元,退运费2323美元、滞箱费人民币18650元、滞报金人民币5496元、清关费人民币6057元,堆存费人民币47768元,律师费人民币6000元)

工厂是直接找小货代订舱的,但庄家没有把小货代列为被告,原因很简单,庄家是跟货代有合同关系,与小货代无直接合同关系,不太好告。但工厂是实际托运人和货主,理应列为被告。

—03—

货代说:

我就是货运代理人,无论是出口还是退运进口,都与我无关。

工厂说:

1、CIF的,收货人不清关不关我事。

2、如果发生无人提货情况,承运人可留置货物并以拍卖价款受偿,但庄家任由船公司强制退运,未履行减损义务。

3、我找小货代订舱的,跟你庄家又没有合作。

—04—

法院认为:

1、庄家出了货代提单,发货人是工厂,双方是运输合同关系。庄家与货代是代理合同关系。

2、CIF只是贸易合同中的规定,并不是运输合同中的规定,跟货运无关。

3、《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可以通过留置货物来索赔其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但留置货物系承运人的权利,承运人不留置货物的,并不影响其主张债权

4、庄家在处理案涉货物事宜中已尽到一个勤勉、审慎的承运人应尽的义务,货物退运至宁波亦非其造成。

5、货代嘛,因为跟庄家签的合同中有一条约定:发货人、收货人在出运、收货过程中引起的滞留,弃货等,货代公司与发货人承担连带责任。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6、费用认定(略)

法院判决:

1、工厂赔偿庄家合计人民币119987.05元

2、货代承担连带责任。

Tank Talk:

不管货物本身有没有问题,也不用管收货人有啥难言之隐,只要是收货人不提货,产生的费用就应该由托运人(货代和货主)承担。

货代跟庄家签的合同也是不平等条约,你个货运代理人承担目的港滞留弃货的责任,赚那三瓜两枣你咋不上天呢。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哇。

小弟在跟保险公司沟通做个目的港无人提货的保险,顺便调查一下,这玩意有需求不?几十块钱保无人提货的所有费用,货代货主都行。

END

写公众号只是爱好,吃饭还是靠卖保险,帮推荐一下哟。

帮同事省时间,帮公司省钱。50万货值只要100多块钱保费!不追偿货代!

———
本文作者:财保网 Tank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需要报道/投稿/合作,也可以添加CC微信!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壹流研究院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