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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找庄家订了一条柜,上海到印尼,预配船期4月21日。庄家先出的正本提单给了货代。
5月5号货代寄回提单要求改成电放。
5月9日,庄家说不好意思,提单被搞丢了,需要登报挂失后才能电放货物。
5月16日,电放完成。
然后就到了印尼的斋月,货物滞留港口、提货延误。
货代赔偿了他的客户超期用箱费1160美元、码头超期堆放费1653美元,共2813美元。货代让庄家赔自己2813美元,庄家不干,货代就把庄家给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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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1、当年的印尼斋月期间5月27日至6月26日,在此期间,国家政府和企业都将调整工作时间,但不放假,上班时间一般为早上9点到下午2点。
2、集装箱免用免堆期至5月22日,电放是16号做的,如果目的港收货人能够及时办理提货,应可在免费期限届满之前完成提货。
3、5月27日才进入斋月,提货人应当可在此之前完成提货。
货代并未提供有效证据以证明临近斋月时港口提货会陷入停滞,或者客观上无法在免费期限之前完成提货,目的港额外费用的产生不排除由收货人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所致。货代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丢失提单所导致的延期与损失的发生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委托人以货运代理企业处理海上货运代理事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为由,主张由货运代理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货运代理企业证明其没有过错的除外。
法院判决:庄家无需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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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k Talk:
有损失了才能找对方要钱,首先是能确定金额,在保险中就是证明一下货值、修修补补零件费人工费等,其次就是损失是因为对方的失误造成的,要有因果关系。
所以,为了维护客户的关系而自愿承担的损失,找别人赔钱是不合理的。
END
写公众号只是爱好,吃饭还是靠卖保险。电池、储能等爆炸着火可赔。
海运、空运、陆运、铁路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非常便宜,50万货值只要100+人民币。着火、爆炸、柜子落水、船沉了、共同海损,都赔。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壹流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