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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厂向深圳货代订舱,散货拼箱,镍氢电池一个多立方。深圳到东京。
深圳货代订给了拼箱公司(下称庄家),货代向庄家出具了非危保函。拼箱后由OOCL船公司承运。
船开了在海上的时候,这条柜突然冒烟,船公司紧急停靠日本港口,对柜子进行了拆箱、灭火、货物隔离等措施,产生了费用共计22万人民币左右。(错误申报费、集装箱折旧、使用损失费、港口费、调查费、重新提箱费、额外操作费等损失共计11000美元、1823578日元、货物处理费用919446日元。)
庄家支付了上述费用后,要求货代补偿无果,就把货代告上法院,顺带把佛山工厂也给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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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说:
1、已经披露了实际货主佛山工厂,庄家应该直接找工厂要钱。
2、庄家没有举证着火的最终原因是电池,即使涉案火灾系由镍氢电池发热所致,也是因为庄家拼箱不当导致镍氢电池外包装的瓦楞纸箱破损。
工厂说:
1、出运前已经明确告知出运货物为镍氢电池,提单上、报关单上都写明了是电池。工厂已如实申报及披露,并无过错。
2、工厂是和货代公司之间的货运代理,跟庄家无直接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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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1、工厂明确表示其仅委托货代公司办理出运事宜,并未授予货代公司转委托权限。货代既未举证工厂授予其转委托权限,工厂也未就出运事宜与庄家联系,未向庄家发出指示和支付相关费用。本案中作为受托人的庄家,与之成立合同关系的主体为货代,而不是工厂。而且工厂在订舱时已明确告知货代出运的货物为镍氢电池,不存在虚假申报、瞒报货物品名问题。工厂在本案中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2、货代公司作为从事海上运输服务的专业货运代理公司,应知悉镍氢电池为海运危规中明确列明的第9类危险品,需妥善包装、积载、隔离和托运。但货代公司订舱时仍向庄家出具了非危保函,保证镍氢电池为非危险品,并愿意承担货物在仓监管/装卸途中包括自燃、目的港索赔等产生的所有的责任和费用。
如果庄家作为受托人在处理货代委托事项时垫付了必要合理费用,根据合同法“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的规定,货代应予赔偿。
3、本案镍氢电池导致集装箱内部起火,必然涉及倒货、集装箱清理、修理、清洁、货物另行堆存、调查、废物销毁等合理费用。且庄家已经向船公司和目的港代理公司支付。此部分费用法院支持。
庄家向OOCL支付的误申报费11000美元。庄家既未证明已经实际向OOCL支付了款项,也未能证明其与OOCL关于此款项的约定适用于货代公司,故对于该项费用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小货代偿还庄家垫付的费用人民币144929.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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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k Talk:
作为专业的货运代理公司,还是要靠点技术吃饭的,是否是危险品一定要做基本的判断,否则出事了可不一定是小事,本案中好在没怎么烧掉别人的货,要不然所有损失都是自己赔。赚几十美金赔几十万,划不来哟。
END
写公众号只是爱好,吃饭还是靠卖保险。
电池、储能、电动车都可投保,自燃爆炸都能赔。
海运、空运、陆运、铁路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非常便宜,50万货值只要100+人民币。着火、爆炸、柜子落水、船沉了、共同海损,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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