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谁又要倒霉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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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CMA达飞官网发布了消息:
旗下一艘名为CMA CGM BENJAMIN FRANKLIN的集装箱船发生集装箱落水事故,44个柜子落水,另有30个受损。此船部署在海洋联盟FAL 1航线,是亚洲到欧洲的主力航线,6月16日挂靠宁波,6月18日挂靠上海,6月20日挂靠盐田。
欧洲挂港:HAMBURGER,ROTTERDAM,LE HARVE。
集装箱落水不属于承运人免责责任,需要船东承运人自证无责。请广大货主密切关注货代和船公司的通知,若遇货损请即刻联系保险公司或向船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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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29日,CMA的“达飞坦尼亚”轮在上海港前往宁波。因为12级台风“派比安”来袭,船在长江口锚地抛锚。傍晚6时20分,“达飞”轮起锚,航行途中随时根据风向调整航向。8月31日凌晨1时45分,船进入台风眼,船舶剧烈横摇达30度,共有25个20英尺集装箱和94个40英尺集装箱落入海中。
有超15名以上货主诉讼CMA。此时泪目一下,投保货运保险的人是很少很少的。
CMA辩称,“达飞坦尼亚”轮钻入12级台风眼,才导致甲板上的集装箱落海。而在起锚之前,船上工作人员已经对所有集装箱进行系固,只是船舶剧烈的横摇使得系固失去作用。既然损失是由不可抗力导致的,承运人依法可以免责。达飞公司还提出,即使船长和船员在驾驶和管理船舶中有过失,承运人也可以援引海牙规则的有关规定主张免责。
法院认为:船遭遇台风是不争的事实,但船东要依法享受免责,必须符合法律确定的免责的前提条件,即承运人达飞公司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达飞”轮在甲板3层以上集装箱配载过程中严重违反《集装箱系固手册》的要求,造成船舶在摇摆过程中,甲板第一层集装箱因垂直压力超过许可的承受力,导致集装箱变形落海。
CMA赔偿货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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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ONE旗下船舶“ONE APUS”轮,在执行跨太平洋航线FP2、从中国盐田港驶往美国长滩港时,由于遭遇强风和大浪,恶劣的天气状况使船舶严重摇晃、颠簸,导致集装箱落水,这些集装箱倾倒在海中,在下落时损坏了较低堆垛的集装箱。1841个箱子落水,983个箱子倒塌损坏。
此船上绝大部分货物是中国货主的,目前我查到两起判决,一是货主告货代,因为货代负责DDP全程,法院认定货代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因货代无法举证事故集装箱落水的原因构成天灾免责。
根据《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货物用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装运器具集装的,提单中载明装在此类装运器具中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视为前款所指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
法院判决货代赔偿货主掉海里的两条柜:人民币575194元
然后货代又去把出HBL提单的庄家给告了,美国嘛,都是出HBL的,法院认定庄家出了HBL就是承运人,同理,庄家证明不了自己无责,就又赔了货代人民币575194元。
然后庄家没有去告船公司。可能是觉得船公司真能证明自己无责吧。
此船落水另一个诉讼是保险公司赔了货主之后把出货代提单的货代公司给告了,代位追偿,跟上面一样,货代无法自证无责,赔了保险公司的钱。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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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7日,“MOL Comfort”号前往JEDDAH途中船体断裂,后沉没,几千集装箱灭失。后面无论是货主还是保险公司去告船东船公司,都是输的,法院判例我看到有十多个了。
因为这次沉船是船有缺陷造成的,无数国家权威机构出的报告都是:‘MOL Comfort’轮存在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潜在缺陷,且该缺陷引起船舶断裂导致船舶沉没、货物灭失,承运人依法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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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kTalk:
大量案例可见,货主告货代要容易很多,因为货代无法拿到船舶和海事方面的证明文件。告船公司就难多了,资料都在他们手里。
货主购买货运保险当然是应该的,舍不得花几十人民币的就算了,此处不谈。货代如何避免自己的责任呢?找我,通过保险,我给你一毛钱不用花还可能赚点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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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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